案件庭審證人戴VR鏡“重回”兇案現場 系全國首次
在法庭上,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請來在殺人現場目睹經過的證人作證,證人戴上VR設備,演示案發(fā)現場經過。據悉,用VR演示現場經過在全國還是第一次?!? 今天上午,在市一中院審理的一起故意殺人案中,市檢一分院使用“出庭示證可視化系統(tǒng)”進行證據展示,目擊證人戴上VR眼鏡,通過操縱手柄還原兇案現場情況。據了解,使用3D和VR等高科技進行證據展示,在全國還是首次。
據悉,在全國范圍內,PPT軟件仍然是檢察機關法庭示證最常用的輔助工具。但使用PPT軟件時,證據照片必須逐張插入,費時費力。插入的照片清晰度下降,不能保證法庭上的高清展示。還有就是PPT軟件不能根據要對證據照片進行調整和批注等。為此,市檢一分院,研發(fā)出“出庭示證可視化系統(tǒng)”。市檢一分院通過上午的開庭將該系統(tǒng)正式向全市檢察機關推廣。
庭審
證人操控手柄還原現場
上午,30歲的被告人張某被法警帶入北京一中院的大法庭。檢方指控,被告人張某于去年9月13日,在海淀區(qū)某公司辦公室內,因感情糾紛,持刀刺扎19歲的被害人劉某,致劉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,作案后,張某在案發(fā)現場等待,后被趕到的公安人員抓獲。
本案唯一一位目擊證人董某出庭作證,他是被害人的同事?!岸?,請看法庭的大屏幕,這是我們模擬的辦公室情景,其中的一男一女分別是模擬被告人張某和被害人劉某?!惫V人趙鵬請證人董某戴上VR眼鏡,用手操作手柄控制方向和位置,“請以你的視角,還原案發(fā)時的情況,操作時慢一點,不要晃,可以邊操作邊說話?!?/p>
記者看到,董某戴上VR眼鏡之后,大屏幕中的辦公室場景開始轉動,“當時我站在被害人劉某的背后,張某向劉某要東西,不一會兒張某開始用刀扎自己。”隨著董某的操作,大屏幕的場景不斷變化。據張某供述,案發(fā)當天,他先是扎了自己三刀自殘,爭執(zhí)中劃到劉某頸部。
演示完,董某退庭之后,公訴人趙鵬通過法庭大屏幕展示另外一名證人的證言筆錄。不同于之前的PTT的展示,公訴人邊念邊用手在自己面前的觸屏上邊“劃重點”,相應的大屏幕上的筆錄文字下方就出現了紅線,現場人員看得非常清晰。
截至記者發(fā)稿,庭審仍在進行中。
解析
可視化系統(tǒng)體現四效
為何用可視化系統(tǒng)作為檢察機關法庭示證的專業(yè)化輔助工具?市檢一分檢表示,這是為了借助先進的信息化科技手段,以更為便捷、直觀的方式展示各種證據材料的原貌。
一是提高工作效率:實現審查與出庭準備同步化。檢察官僅用1分鐘即可將電子卷宗導入系統(tǒng),此后便可借助系統(tǒng)閱卷功能實現對案件的審查。在審查過程中,檢察官可以使用系統(tǒng)中的“標記”功能對卷宗照片進行劃線、放大與批注,再直接 “加入示證方案”,待出庭時直接使用,無需在庭前專門制作多媒體示證。
二是注重出庭效能:根據庭審需求自由靈活示證。高清電子卷宗照片被導入系統(tǒng)后,其分辨率、大小和規(guī)格沒有任何變化。公訴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,通過觸屏電腦使用手指現場對證據照片放大縮小,高清電子卷宗照片的優(yōu)勢在這一過程中得到完全展現,證據細節(jié)無需通過截圖放大的形式即可以清晰地展現在法庭上。
三是立足出庭效果:實現法庭采擇證據過程透明化。出庭示證可視化系統(tǒng)包含了特有的“實時投屏”(或稱“飛屏”)技術,公訴人可以先在示證電腦中對證據進行查詢、選擇、遮擋或順序調整,再通過“實時投屏”功能將證據投射到終端顯示器。此外,公訴人還可以借助“畫筆”、“白板”、“高亮”以及“選中放大”等功能對證據照片進行標記、提示,使得證據采擇過程透明化,增強公訴人使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說服力。
四是強化證據效用:增強公訴人法庭示證的說服力。出庭示證可視化系統(tǒng)改進了電腦通用的播放器,公訴人不但可以更方便地控制播放的起止位置,更可以在任意一幀視頻中直接進行圈點、選中放大等標注操作,增強了公訴人對視聽資料證據的控制力。